“公摊面积”要取消?深圳人买房要便宜了?这事儿没那么简单
今天
你被“公摊面积”刷屏了吗?
大家都在讨论:难道“建筑面积”、“公摊面积”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?
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:
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——
●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;
●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;
●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等。
一石击起千层浪
不少人依据上述条款中,“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”而猜测“公摊面积”将就此取消。
@李哲:以前买的能退差价吗?
@CICI:物业费等费用怎么算
@Evey🥂:意思就是我以前按建筑面积买的,将来卖掉只能按套内面积?我吃了个政策大亏是吗?
@行一:会不会导致房价高了?
那这是真的吗?
和咱深圳人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?
别着急!我们慢慢看
你知道啥是公摊面积
跟买房子有多大关系?
关系真不小,让大件事君给你举个例子
还记得昨天开盘“秒光”的商务公寓——华润深圳湾瑞府的8千万400平大平层吗?
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公示的内容,该项目建筑面积583.27平方米的户型,户内面积则为402.26平方米,分摊面积达到了181.01平方米。
要知道,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显示,2017年深圳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。
一般意义上,我们理解的公摊面积=商品房建筑面积-套内建筑面积(套内建筑面积=套内使用面积+墙体面积+阳台建筑面积)。
下面我们再来看今天被大家热炒的政策
“套内计价”真的意味着
“公摊面积”必须会取消吗?
那么,“套内计价”这种交易方式
真的意味着“公摊面积”必须会取消吗?
2月23日晚间,央视新闻官方微信公号发文澄清“《住宅项目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只是个技术规范”,该文表示——
这一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,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,与住宅交易到底是以“建筑面积”“公摊面积”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,与物业费、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无直接关系。
该文表示,商品住房购买、保有过程中,都有各自的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都各有负责,“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就给说了算呢?”
查阅我国现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可知: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(单元)计价,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。
对此,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解释说——
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,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。
换句话说,从交易过程来说,开发商和购房者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,和《住宅项目规范》中“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”的这条要求其实并没有冲突。
除了对“公摊面积是否还存在”的争论
房价是否会因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而上涨
也是一大关注热点
业内
实际购房成本不变
“套内面积交易”无法根本改变“公摊面积”存在的现实,取消“公摊面积”是否意味着房价会涨?
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研究总监徐枫认为,“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”不影响房价上涨或下跌。
在实际生活中,购房者多有遇见“前期宣传一个价,签订合同一个价”的情况。
南都 · 深圳大件事记者,向深圳多家楼盘求证发现。由于不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格式有所区别,深圳的购房者还存在的有的楼盘的预售合同中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,有的楼盘的预售合同中以套内使用面积计价的现象。
▲目前深圳市场上常见的合同形式
虽然对于购房人而言,购房款的总支出实际上是不变的。但因计算方式不同而“忽高忽低”的房价也让不少购房者吐槽“眼花缭乱”,“如果真的能统一算法,起码可以让价格更透明”。
那这个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出现的?
与土地招拍挂和预售制度一样,国人如今所熟悉的“公摊”是学习香港的产物。
然而,受限于公摊面积
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计算准则
且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
“公摊”一度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
近年来,随着房价上涨,甚至出现了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的案例,更有重复公摊(比如有些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等区域已经被算作公摊,却又被划成车位再次出售,这属于重复公摊。这样的车位没有产权,只能使用,不能转让)、业主的公摊面积被拿去牟利(公摊的物业用房,在公摊面积上设置室内、室外、电梯广告,甚至有物业在公摊区域违建停车场,经营场所,以此牟利)等现象发生。
积弊已久的“公摊面积”
不只一次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
2018年9月14日,新华社发表调查文章揭露公摊面积七大乱象,并指出,公摊面积“猫腻”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。在当前全国房价企稳的情况下,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获利,频频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,“买100平米得70平米”,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%。
那看到这里你一定想问
“公摊”能不能被去掉?
我们不如一起回顾一下
香港的“去公摊”之路
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组开始推动香港房地产行业采用“实用面积”。当年10月,港府公布“实用面积”,并要求经地政总署新批出的预售楼花申请项目,必须在售楼书中采用统一的“实用面积”定义。
2010年香港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建议,在新房买卖中,去掉公摊面积,按照实用面积定价。
2012年香港官方要求从2013年开始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。对于新房,只能用实用面积来标准面积,以“每平方呎/平方米”来表示售价,负责面临官司,被罚款100-500万港币,判处3-7年监禁。
对二手房,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强制要求,中介销售过程中向二手房购房者分别提供以“套内面积”和“建筑面积”计价的双份售价资料。
我们期待未来
深圳可以更加明晰化公摊面积的计算准则
也让大家买房更加安心
再次强调
本次的规定其实对购房人买房没啥影响
房子的总价实际上并不受规定影响而改变
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,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,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、取暖费,都没有关系。
🏃🏃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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👀
采写:南都·深圳大件事记者 孙雅茜
部分内容来源央视新闻
编辑:刘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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